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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出)第22章

  • 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 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 22: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 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 22: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 22: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 22: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 22: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 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 22: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 22: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 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 22: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 22:14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 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 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 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 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 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 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 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 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 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 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 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 22: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 22: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 22: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 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谷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22: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 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