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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利)第5章

  •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 5: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 5: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 5: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 5: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 5: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 5: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 5: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 5: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 5: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 5: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記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 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 5: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 5: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 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