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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申)第17章

  • 17:1

    “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 17: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 17: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 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 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 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 17: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 17: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 17: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 17: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 17:13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 17:14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象四圍的國一樣。’

  •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 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 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 17:19

    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 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