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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加)第4章

  •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國小之下,也是如此。

  •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么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國小,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 4:12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象我一樣,因為我也象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 4:13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 4:14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 4:15

    你們當日所夸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 4: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面”)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 4: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 4:19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 4: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 4:30

    然而經上是怎么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