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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利)第12章

  • 1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 12: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象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 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 12:4

    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 12:5

    “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象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 12:6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 12:7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 12:8

    “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