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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民)第18章

  • 18: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乾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乾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 18:2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 18:3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 18: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 18: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 18:6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 18: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 18: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 18:9

    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 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 18:11

    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 18:12

    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 18: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 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 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 18: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 18:17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 18:18

    它的肉必歸你,象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 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

  •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 18:21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 18: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 18:23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 18:24

    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 18:2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 18:26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 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谷,又如滿酒醡的酒。

  • 18:28

    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 18:29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 18: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 18:31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里辦事的勞。

  • 18:32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至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