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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民)第30章

  • 30: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 30: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 30: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

  • 30:4

    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 30:5

    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

  • 30:6

    “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

  • 30:7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 30:8

    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30: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 30:10

    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

  • 30:11

    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

  • 30: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30:13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

  • 30:14

    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 30:15

    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

  • 30: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