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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太)第10章

  • 10:1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

  • 10:2

    這十二使徒的名,頭一個叫西門,又稱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

  • 10:3

    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

  • 10:4

    奮銳黨的西門;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 10:5

    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

  • 10:6

    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 10:7

    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

  • 10:8

    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麻風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 10:9

    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

  • 10:10

    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拐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 10:11

    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

  • 10:12

    進他家裡去,要請他的安。

  • 10:13

    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

  • 10:14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 10:16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象蛇,馴良象鴿子。

  • 10:17

    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里鞭打你們;

  • 10:18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 10:19

    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 10:20

    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

  • 10:21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 10:22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 10:23

    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 10:24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 10:25

    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別西卜”是鬼王的名)

  • 10:26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 10: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 10:29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 10:30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

  • 10:31

    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 10: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 10:34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 10: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 10: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 10: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 10: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 10:40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 10:41

    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 10:42

    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