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出埃及記(出)第21章歌詞

時長:05分43秒 歌手:聖經舊約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審判官”或作“ 神”。下同。),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象男僕那樣出去。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倘若那牛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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