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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羊子妻

南北朝范曄

  河南樂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還以與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 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慚,乃捐金於野,而遠尋師學。

  一年來歸,妻跪問其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它異也。”妻乃引刀趨機而言曰:“此織生自蠶繭,成於機杼。一絲而累,以至於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斷斯織也,則捐失成功,稽廢時日。夫子積學,當‘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歸,何異斷斯織乎?”羊子感其言,復還終業,遂七年不返。

  嘗有它舍雞謬入園中,姑盜殺而食之,妻對雞不餐而泣。姑怪問其故。妻曰:“自傷居貧,使食有它肉。”姑竟棄之。後盜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聞,操刀而出。盜人曰:“釋汝刀從我者可全,不從我者,則殺汝姑。”妻仰天而嘆,舉刀刎頸而死。盜亦不殺其姑。太守聞之,即捕殺賊盜,而賜妻縑帛,以禮葬之,號曰“貞義”。

譯文及注釋

  河南樂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河南樂羊子的妻子,已經不知道原來是姓什麼的人家的女兒。
  河南:漢襲秦制,地方分郡縣,郡上設部。郡,相當於地一級行政區。河南郡今河南省西北部。

  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還以與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 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慚,乃捐金於野,而遠尋師學。
  羊子在路上行走時,曾經撿到一塊別人丟失的金子,拿回家把金子給了妻子。妻子說:“我聽說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廉潔方正的人不接受‘嗟來之食’,何況是撿拾別人的失物、謀求私利來玷污自己的品德呢!”羊子聽後十分慚愧,就把金子扔棄到野外,然後遠出拜師求學去了。
  還以與妻:當讀作“還,以與妻”(回家後,把它交給妻子)。 嗟來之食:在《禮記·檀弓》里本作“嗟!來食(喂,來吃吧)”,是富人叫餓肚子的人來吃飯時說的,有鄙夷餓者的味道。 污其行:這裡是玷污自己行為的意思。 捐:丟棄,捨棄。現在,此義僅保存在成語中,如“為國捐軀”。

  一年來歸,妻跪問其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它異也。”妻乃引刀趨機而言曰:“此織生自蠶繭,成於機杼。一絲而累,以至於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斷斯織也,則捐失成功,稽廢時日。夫子積學,當‘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歸,何異斷斯織乎?”羊子感其言,復還終業,遂七年不返。
  一年後羊子回到家中,妻子跪起身問他回來的緣故。羊子說:“出行在外久了,心中想念家人,沒有別的特殊的事情。”妻子聽後,就拿起刀來快步走到織機前說道:“這些絲織品都是從蠶繭中生出,又在織機上織成。 一根絲一根絲地積累起來,才達到一寸長,一寸一寸地積累,才能成丈成匹。現在如果割斷這些正在織著的絲織品,那就無法成功(織出布匹),遲延荒廢時光。你積累學問,就應當‘每天都學到自己不懂的東西’,以此成就自己的美德;如果中途就回來了,那同切斷這絲織品又有什麼不同呢?”羊子被他妻子的話感動了,重新回去修完了自己的學業,並且七年沒有回來。
  跪:古人席地而坐,跪時腰伸直,示敬之意。 無它:它”本指蛇,上古時人們穴居,以蛇為患,見面則問“無它(蛇)乎”。後來轉化為“沒什麼”的意思。 成於機杼:今語要倒過來說,在織布機上織成。“機”,最早就是指織布機。杼,機上的梭子。 累寸不已:(倒裝句,不以累寸),不停地一寸一寸地積累。 若:假若。楚地方言,今保留。 捐失:即失去,這是兩個近義詞組成的雙音詞。捐,也有“失”義。 稽廢:稽延荒廢 積學:積累學識。 日知其所亡:語出《論語·子張》:“子夏曰:‘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可謂好學也已矣。’”亡:通“無”,沒有。 何異斷斯織乎:也要倒著說,跟割斷這塊帛有什麼不同。異:不同。 感其言:(倒裝句),被這番話感動。 復還終業:以下尚有“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養姑,又遠饋羊子”等句,然後轉敘他事。 遺金一餅:一塊丟失的金子。

  嘗有它舍雞謬入園中,姑盜殺而食之,妻對雞不餐而泣。姑怪問其故。妻曰:“自傷居貧,使食有它肉。”姑竟棄之。後盜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聞,操刀而出。盜人曰:“釋汝刀從我者可全,不從我者,則殺汝姑。”妻仰天而嘆,舉刀刎頸而死。盜亦不殺其姑。太守聞之,即捕殺賊盜,而賜妻縑帛,以禮葬之,號曰“貞義”。
  這期間,有一次鄰家所養的雞誤闖入樂羊子的園中,婆婆偷偷抓來殺了做菜吃。到吃飯時,樂羊子妻卻對著那盤雞流淚,不吃飯。婆婆感到奇怪,問她原因,樂羊子妻說:“我是難過家裡太窮,飯桌上吃的竟然是別人家的雞。”婆婆聽了(大感慚愧),就把雞丟棄不食。 後來有盜賊想侵犯樂羊子妻的,就先劫持其婆姑(婆婆,丈夫母親)。妻子聽到後,拿著刀跑出來,盜賊說:“你放下刀依從我,就保全你們的性命,如果不從我,我就殺了你婆婆。”妻子仰天嘆息,舉起刀子就刎頸(割脖子)自殺了。盜賊也沒有殺她婆婆(就逃跑了)。太守知道了這件事後,抓捕那盜賊,就賜給樂羊妻子絲綢布帛,為她舉行喪禮,賜予“貞義”的稱號。
  嘗:曾經。 還以與妻:以,把。

范曄

范曄

范曄(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學家,順陽(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曄因為“左遷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刪眾家《後漢書》為一家之作”,開始撰寫《後漢書》,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謀反罪被殺止,寫成了十紀,八十列傳。原計畫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後漢書》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劉昭從司馬彪的《續漢書》中抽出來補進去的。其中《楊震暮夜卻金》已編入國小教材,《強項令》選入中學教材。► 4篇詩文

其他詩文

魯恭治中牟

南北朝范曄

  魯恭為中牢令,重德化,不任刑罰。袁安聞之,疑其不實,陰使人往視之。隨恭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過,止其旁,旁有兒童。其人曰:“兒何不捕之?”兒言雉方雛,不得捕。其人訝而起,與恭決曰:“所以來者,欲察君之政績也。今蝗不犯境,此一異也;愛及鳥獸,此二異也;童有仁心,此三異也。久留徒擾賢者耳,吾將速反,以狀白安。”

梁鴻尚節

南北朝范曄

  (梁鴻)家貧而尚節,博覽無不通。而不為章句。學畢,乃牧豕於上林苑中,曾誤遺火,延及他舍。鴻乃尋訪燒者,問所去失,悉以豕償之。其主猶以為少。鴻曰:“無他財,願以身居作。”主人許之。因為執勤,不懈朝夕。鄰家耆老見鴻非恆人,乃共責讓主人,而稱鴻長者。於是,始敬鴻,悉還其豕。鴻不受而去。

  (選自南宋·范曄《後漢書.卷八十三》

張衡傳

南北朝范曄

  張衡字平子,南陽西鄂人也。衡少善屬文,游於三輔,因入京師,觀太學,遂通五經,貫六藝。雖才高於世,而無驕尚之情。常從容淡靜,不好交接俗人。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時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衡乃擬班固《兩都》作《二京賦》,因以諷諫。精思傅會,十年乃成。大將軍鄧騭奇其才,累召不應。

  衡善機巧,尤致思於天文、陰陽、歷算。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遂乃研核陰陽,妙盡璇璣之正,作渾天儀,著《靈憲》、《算罔論》,言甚詳明。

  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衡不慕當世,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自去史職,五載復還。

  陽嘉元年,復造候風地動儀。以精銅鑄成,員徑八尺,合蓋隆起,形似酒尊,飾以篆文山龜鳥獸之形。中有都柱,傍行八道,施關發機。外有八龍,首銜銅丸,下有蟾蜍,張口承之。其牙機巧制,皆隱在尊中,覆蓋周密無際。如有地動,尊則振龍,機發吐丸,而蟾蜍銜之。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雖一龍發機,而七首不動,尋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驗之以事,合契若神。自書典所記,未之有也。嘗一龍機發而地不覺動,京師學者鹹怪其無征。後數日驛至,果地震隴西,於是皆服其妙。自此以後,乃令史官記地動所從方起。

  時政事漸損,權移於下,衡因上疏陳事。後遷侍中,帝引在帷幄,諷議左右。嘗問天下所疾惡者。宦官懼其毀己,皆共目之,衡乃詭對而出。閹豎恐終為其患,遂共讒之。衡常思圖身之事,以為吉凶倚仗,幽微難明。乃作《思玄賦》以宣寄情志。

  永和初,出為河間相。時國王驕奢,不遵典憲;又多豪右,共為不軌。衡下車,治威嚴,整法度,陰知奸黨名姓,一時收禽,上下肅然,稱為政理。視事三年,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年六十二,永和四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