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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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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生日:

與UN相關辭彙

1. United Nations 聯合國; 2. Uranyl Nitrate 硝酸鈾銑; 聯合國會徽  3. Urea Nitrogen 【化】脲氮 4. UN 韓國的一個音樂組合5. UN 聯合國維和部隊6. UNITED NUDE 來自英國,2003年正式發表第一隻鞋Mouml;bius。旨在發展成為設計時尚兼具的指標性品牌。


聯合國

簡介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意、日法西斯作戰的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宣言》。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波蘭因故未參加)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召開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6月26日,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同年10月24日,中、法、蘇、英、美和其他多數簽字國遞交了批准書後,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 (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1947年,聯合國大會決定,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進行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道主義性質的問題,並聯合國總部大樓(18張)且促進對於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以達到上述共同目的。【UN聯合國】:EnglishUnited Nations (UN)Franccedil;ais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ONU / Nations Unies)中文聯合國 Espantilde;olOrganización de las Naciones Unidas (ONU / Naciones Unidas)Русский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 (ООН)????????? ???????聯合國概況聯合國是一個世界性、綜合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現有192個會員國。工作語言: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現任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1944年6月13日出生於韓國,聯合國第八任秘書長,前大韓民國外交通商部長官,政治家。於2007年1月1日上任)成立日期:1945年10月24日會員國數量:192總部所在地:美國紐約、瑞士日內瓦、奧地利維也納、肯亞奈洛比、泰國曼谷等地位:聯合國作為當今世界最大、最重要、最具代表性和權威的國際組織,其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功能已經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作用:近年來,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緩和國際緊張局勢,解決地區衝突方面。在協調國際經濟關係,促進世界各國經濟、科學、文化的合作與交流方面,都發揮著積極作用。


聯合國的誕生

一、 康德等人的“聯合國”思想伊曼努爾·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主張:人類社會要走向永久和平;首先,每一個國家都要成為共和制;然後,由這些共和國再訂立世界公民法,達成一個自由國家聯盟。二、國際法、國際組織及國際聯盟的出現和實踐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和“聯合國”概念的提出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美國太平洋海軍基地——珍珠港,使美國海軍蒙受重大損失。此後,太平洋戰爭爆發。正當美、英軍隊在太平洋戰場節節敗退,美國大肆進行戰備動員時,英國首相邱吉爾於12月22日抵達華盛頓,受到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熱烈歡迎。邱吉爾及其隨行人員隨即同以羅斯福為首的美國軍政要員舉行了會談。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史達林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聯合國家宣言》。1942年初,中、蘇、美、英、等26個國家在《宣言》上籤了字。這是第一次正式採用“聯合國家”(也譯為“聯合國”)這個名稱。這個名稱是史達林在修改《聯合國家宣言》最後文本時提出來的,並用這個名稱代替了“協約國”或“合作國”。不過,當時“聯合國家”還沒有被作為一個國際性組織的名稱使用,到了1943年10月30日,蘇、中、美、英四國代表在莫斯科會議上共同發表《普通安全宣言》,具體體現了建立一個戰後國際安全組織的主張。在這之後,蘇、中、美、英又分別舉行過幾次國際會議,草擬了這個國際組織的章程,並就安理會表決程式達成協定,決定於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家關於國際組織的會議”,以便正式制訂《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5日,參加舊金山會議的50個國家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同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就此正式成立了。從此,史達林提出的“聯合國家”(即“聯合國”)一詞就成為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後世界性國際組織的名稱了。聯合國會徽  四、聯合國的建立聯合國創建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凱歌聲中。聯合國這一名稱是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國、義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戰的中國、美國、英國、蘇聯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家國際組織會議”。6月16日,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後又有波蘭補簽。同年10月24日,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和其他多數簽字國遞交了批准書後,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1947年,聯合國大會決定,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屆聯合國大會第一階段會議在倫敦舉行。51個創始會員國的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聯合國組織系統正式開始運作。


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聯合國憲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則第一條聯合國之宗旨為: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三、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第二條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一、本組織系基於備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聯合國系統

聯合國系統組織結構圖 聯合國系統(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個比法律意義上的聯合國組織更大的一個國際組織體系,包括聯合國和與其有特殊聯繫的一些獨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專門機構)等外圍機構。


聯合國主要機構及它們的附屬機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之規定, 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等6個聯合國主要機構(聯合國主要機關)。(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現在是聯合國大會的附屬機構,直接向聯合國所有會員國負責。)一、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它是聯合國的審議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常會,規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旬,每屆常會會期一般為3個月。如議程未討論完畢,可延至第二年春繼續,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並可在以後復會。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決議,須由2/3多數通過;對於“一般問題”的決議,半數以上通過即可。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足以對會員國產生廣泛的政治影響。除常會以外,應半數以上會員國或安理會要求,大會還可在15天內召開特別會議,在24小時內舉行緊急特別會議。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任何問題,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和審議安理會及其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和託管理事會理事國;與安全理事會一起選舉國際法院法官;根據安理會推薦批准接納新會員和任命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都需經大會討論決定。每屆常會開會時,各國往往派出外交部長或其他部長級官員率代表團出席,一此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也到會發表講話。大會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會全體會議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產生,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為大會當然副主席,但也需經過選舉。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由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等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非常任理事國按地區分配原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不能連選連任。《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職能是:根據憲章規定作出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的規定;調查任何國際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爭端的任何情況,斷定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的行動,並採取經濟、外交或軍事制裁行動來反對侵略;負責擬訂軍備管制的計畫;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和秘書長。安理會的行動以“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的原則(即所謂“大國一致原則”)為基礎,5個常任理事國在實質問題上都擁有否決權。經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採取武器禁運、經濟制裁等強制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系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備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由俄羅斯聯邦所代替。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的,是協調14個聯合國專門機構、10個職司委員會和5個區域委員會的經濟、社會和相關工作的主要機構。經社理事會還管轄11個基金會和規劃署。經社理事會為討論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成語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論壇。它負責促進較高的生活標準、全民就業以及經濟和社會的進步;解決國際經濟、社會和衛生問題;促進國際間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導對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權從事或發起有關這些問題的研究和報告。它也授權幫助準備和組織經濟、社會和相關領域的重大國際會議,協調這些會議的後續事項。經社理事會具有較廣的職權,其許可權涉及整個聯合國系統的人類和金融資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經社理事會由54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四、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由五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隨著聯合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取得獨立,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運作。理事會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根據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的決定,或根據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要求,視需要舉行會議。五、國際法院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1945年6月26日在舊金山簽署的《聯合國憲章》設立,以實現聯合國的一項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國際法院依照《國際法院規約》及其本身的《規則》運作。《規約》是《憲章》的一部分。國際法院於1946年開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國際聯盟主持下設立的常設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和平宮。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中,國際法院是唯一設在紐約以外的機構。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國際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組成,並由其行政機關書記官處協助。國際法院正式語言為英文和法文。六、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秘書處是聯合國各機構的行政秘書事務機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擔任重現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12張)大的國際政治責任。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任期5年。秘書長在國際事務中以聯合國代表的資格出現,代表聯合國與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繫,可以代表聯合國到出現國際衝突和爭端的地區進行了解和調解。秘書處由秘書長和聯合國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為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服務,並負責執行這些機構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書長是聯合國的最高行政首長,現任秘書長為韓國人潘基文。此外,聯合國根據需要還設立了數目繁多的各種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


聯合國機構

聯合國下屬的其他機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12張)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聯合國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世界糧食計畫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聯合國專門機構(同聯合國建立聯繫的政府間機構)聯合國專門機構就是在聯合國體系內在特定的專門領域從事國際活動的組織。這些國際組織無論在組織上或者是在活動上都是獨立的,它們不是聯合國的附屬機構,只不過是根據協定與聯合國建立特殊的法律關係罷了。聯合國專門機構具有以下特點:1. 在專門領域從事活動。只有在經濟、文化、社會、教育、科學、衛生等領域負有廣泛活動職能的國際組織才能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2. 與聯合國建立法律聯繫。根據聯合國與專門機構所訂立的協定,聯合國承認聯合國專門機構的職權範圍,專門機構承認聯合國有權向它提出建議並協調其活動,專門機構要定期向聯合國提出工作報告,雙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會議,但沒有表決權,彼此交換情報與檔案,彼此協調在人事、預算和財政方面的安排。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負責協調聯合國與專門機構的關係。3. 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聯合國專門機構有其本身的會員國、聯繫會員國和觀察員,聯合國的成員國並不當然是專門機構的成員國。專門機構有其本身的組織約章、機關體系、議事規則和經費來源。其決議不須經聯合國批准。1.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國際開發協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世界貿易組織標誌?19.國際刑警組織(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國際刑警組織標誌?


總部及辦事處

聯合國紐約總部: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2003年9月1日,包括聯合國秘書處大院及附近的其它聯合國機構辦公大樓在內的紐約聯合國總部實行全面禁菸措施。美國紐約曼哈頓區東河之濱,有一塊72000平方米的“國際領土”,這就是聯合國總部的所在地。它的主體建築是39層的聯合國秘書處大廈,於1951年建成。右側是聯合國會場和安理會、經社理事會、託管理事會的會議樓;左側連著哈馬舍爾德圖書館,館內珍藏各類圖書約10萬冊。聯合國總部門前迎風飄揚著所有成員國的國旗。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歐洲總部): 在瑞士日內瓦設有聯合國歐洲辦事處。它位於美麗的日內瓦湖西南端的羅訥河畔,包括阿里安納公園在內,總面積為25萬平方米。這裡建造的萬國宮,全稱為“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或稱“聯合國歐洲總部”),設有200多個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每天幾乎同時有80多個國際會議在此舉行。每個會議廳都設有同聲傳譯席,不同語言的代表,只要戴上耳機,即可選擇自己所要聽的語言。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建在維也納北郊的多瑙河畔,由7座大樓組成,主樓18層,建築面積18萬多平方米,可容納4000多人同時辦公。這座聯合國城是1974年聯合國大會上決定建立的“聯合國會議城市”,奧地利政府經過6年的精心施工,於1979年建成,並以每年每平方米1奧地利先令(約合人民幣0.1元)的租金租給聯合國使用,租期為66年。除了上述三大“聯合國城”,還有聯合國奈洛比辦事處(聯合國非洲總部)、聯合國曼谷辦事處(聯合國亞洲總部)等。


聯合國的徽記和旗幟、聯合國歌

徽記:聯合國的正式徽記是一個從北極看上去的世界圖,周圍用一個橄欖枝圓環圍繞著的圖案。聯合國旗:聯合國旗幟的底色為淺藍色,正中的圖案是一個白色的聯合國徽記。1945年,美國戰略服務處為在舊金山召開的“聯合國家國際組織會議”設計了一枚聯合國“國徽”。整個徽記是一幅以北極點為中心、方位角等距離的平面投影世界地圖。地圖上的陸地為淡藍色,水域為白色,其8條經線延伸至南緯60°,緯線由5個同心圓表示。圖案由兩根交叉的金色橄欖枝組成的花環相托,象徵世界和平。“國徽”上還有聯合國的名稱縮寫“UN”。橄欖枝的含義是和平。為什麼用橄欖枝象徵和平呢?這裡面有著一個“諾亞方舟”的神話傳說。在遠古的時候,一天,上帝發覺人類的道德意識越來越糟,簡直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十分生氣於是決定用洪水把人類全部吞沒。但到四面八方仔細查訪,最後了解到有一對叫諾亞的夫婦道德良好,結果上帝把生存的權利賜給了他倆。上帝令人通知諾亞夫婦,準備一隻方形大木船,備足乾糧和飲水,並挑選各種動物一起載到船上。洪水來時,世界上的生物都未能逃脫這場災難,只有諾亞的方舟仍舊在水上漂流。過了很長時間,洪水漸漸消退,遠處出現了高山、島嶼、陸地。諾亞夫婦很高興,就將船上的一對鴿子放飛,給它們以自由。不久,鴿子飛回來了,並銜著一根翠綠色的橄欖枝,意味著大地恢復了生機,一切都歸於和平。附:世界旗鮮為人知的“世界旗”則是由法國詩人讓·伊拉爾創作的,他花了20年時間才完成“世界旗”的設計。這面“世界旗”為藍底,表示宇宙天空;中央有兩顆星,表示男女兩性;外側有六條軸射線,顏色為白、黑、紅、黃等,表示不同人種共存。《聯合國歌》《聯合國歌》是1945年美國詩人M·J·羅梅根據前蘇聯作曲家蕭士塔高維奇《相逢之歌》的曲調,按聯合國憲章精神重新填詞而定的。《聯合國歌》歌詞:太陽與星辰羅列天空,大地湧起雄壯歌聲,人類同歌唱崇高希望,讚美新世界的誕生。奮起解除我國家束縛,在黑暗勢力壓迫下人民怒吼,吼聲如雷鳴,光明如水流般無情。太陽必然地迎著清晨,江河自然流入海洋。人類新世紀已經來臨,我子孫多自由光榮。聯合國家團結向前,義旗招展,為勝利、自由的新世界,攜手並肩。


聯合國的經費

聯合國機構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經費:成員國的會費與捐款。聯合國及其機構兩年一度的財政預算來自各成員國的會費。聯合國大會審查聯合國的經費,並確定各國應付的會費款額。各國的會費主要是依照各國的經濟實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來決定的。會費由經常性預算、維和費用和國際法院費用三部分組成。聯合國大會確立的原則是,聯合國不應該在經費上過度倚賴任何國家。為此每財政年度聯合國的會費設有“封頂”價格,規定各成員國所付會費的最高價。2000年協定的部分規定,單個會員國的會費占經常性財政預算最高額度從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這是美國承擔的經費額度,而其他所有成員國的會費則更低,下限為0.001%。會費分攤每3年調整一次。根據2000—2003年的比例,其他聯合國經常性預算的主要承擔國有日本(19.63%)、德國(9.82%)、法國(6.5%)、英國(5.54%)、義大利(5.09%)、加拿大(2.5%)和西班牙(2.53%)。中國為1.54%。2004—2006年,日本19.46%,常任理事國分別為英國6. 1%,法國6%,中華人民共和國2.05%,俄羅斯1.1%。2005年,聯合國預算經費總額為18.28億美元。2007—2009年,會費比例從高到低為日本16.6%、德國8.6%、英國6.6%、法國6.3%、義大利5.1%、加拿大2.98%、西班牙2.97%、中國2.667%、墨西哥2.3%。俄羅斯為1.2%。維和費用分攤情況有些類似,但是各常任理事國比例更高。聯合國的特別項目不在常規經費預算之內,這些項目是通過成員國的捐款來運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為所需要國家提供農產品,但主要還是資金的支援。


聯合國會員國

會員國條件A.被接納的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B.接受憲章規定義務C.經安理會推薦D.獲得大會準許 2/3多數通過,截止目前192個會員國 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必須提交一份申請書,聲明接受憲章所載義務,由安理會推薦,經聯合國2/3多數會員國通過,即被接納為會員國。安理會對聯合國某一會員國採取防止行動或強制行動時,聯合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中止該國行使會員國的權利和特權。安理會可以恢復這些權利和特權的行使。對一再違背憲章原則的會員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將其開除出聯合國。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所在地設有常駐代表團,觀察員在聯合國設有常駐觀察員辦事處。截止到2006年6月28日,有會員國192個。其中亞洲39個,非洲53個,東歐及獨立國協國家28個,西歐23個,拉丁美洲33個,北美洲、大洋洲16個。另外,有2個常駐聯合國觀察員國:梵蒂岡、巴勒斯坦(地位高於梵蒂岡)。會員國列表具體情況如下:(國名前面加* 號的粗體者為聯合國創始國,後面為加入日期)亞洲國家(39)阿富汗 (1946.11.19) 巴林 (1971.9.21) 孟加拉國( 1974.9.17) 不丹(1971.9.21) 緬甸 (1948.4.19) *中國 (1945.10.24) 賽普勒斯 (1960.9.20) *印度 (1945.10.30) 印度尼西亞 (1950.9.28) *伊朗(1945.10.24) *伊拉克 (1945.12.21) 以色列 (1949.5.11) 日本 (1956.12.18) 約旦 (1955.12.14) 高棉 (1955.12.14)科威特 (1963.5.14) 寮國 (1955.12.14) *黎巴嫩 (1945.10.24) 馬來西亞 (1957.9.17) 馬爾地夫 (1965.9.21) 蒙古 (1961.10.27) 尼泊爾 (1955.12.14) 阿曼 (1971.10.7) 巴基斯坦 (1947.9.30) *菲律賓 (1945.10.24) 卡達 (1971.9.21) *沙烏地阿拉伯 (1945.10.24) 新加坡 (1965.9.21) 斯里蘭卡 (1955.12.14) *敘利亞 (1945.10.24) 泰國 (1946.12.16) *土耳其 (1945.10.24) 阿聯 (1971.12.9)葉門 (1947.9.30) 越南 (1977.9.20) 汶萊(1984.9.21) 韓國 (1991.9.17) 朝鮮 (1991.9.17) 東帝汶 (2002.9.27)非洲國家(53)阿爾及利亞 (1962.10.8) 安哥拉 (1976.12.1) 貝寧 (1960.9.20) 波札那 (1966.10.17) 布吉納法索 (1960.9.20) 蒲隆地 (1962.9.18) 喀麥隆 (1960.9.20) 維德角 (1975.9.16) 中非 (1960.9.20) 查德 (1960.9.20) 葛摩 (1975.11.12) 剛果(1960.9.20) 象牙海岸 (1960.9.20) 吉布地 (1977.9.20) * 埃及 (1945.10.24) 赤道幾內亞 (1968.11.12) * 衣索比亞 (1945.11.13) 厄利垂亞 (1993.5.28) 加彭 (1960.9.20) 甘比亞 (1965.9.21) 加納 (1957.3.8) 幾內亞 (1958.12.12) 幾內亞比索 (1974.9.17) 肯亞 (1963.12.16) 賴索托 (1966.10.17) *賴比瑞亞 (1945.11.2) 利比亞 (1955.12.14) 馬達加斯加 (1960.9.20) 馬拉威 (1964.12.1) 馬里 (1960.9.28) 茅利塔尼亞 (1961.10.7) 模里西斯 (1968.4.24) 摩洛哥 (1956.11.12) 莫三比克 (1975.9.16) 納米比亞 (1990.4.23) 尼日 (1960.9.20) 奈及利亞 (1960.10.7) 盧安達 (1962.9.18)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5.9.16) 塞席爾 (1976.9.21) 塞內加爾( 1960.9.28) 獅子山 (1961.9.27) 索馬里 (1960.9.20) * 南非 (1945.11.7) 史瓦濟蘭 (1968.9.24) 坦尚尼亞 (1961.12.14) 多哥 (1960.9.20) 突尼西亞 (1956.11.12) 烏干達 (1962.10.25) 剛果民主共和國 (1960.9.20) 尚比亞 (1964.12.1) 辛巴威 (1980.8.25) 蘇丹 (1956.11.12) 東歐國家及獨立國協國家(28)阿爾巴尼亞 (1955.12.14) 保加利亞 (1955.12.14)*白俄羅斯 (1945.10.24) 波赫 (1992.5.22) 克羅地亞 (1992.5.22) 捷克 (1993.1.19) 愛沙尼亞 (1991.9.17) 匈牙利 (1955.12.14) 拉脫維亞 (1991.9.17) 立陶宛 (1991.9.17) *波蘭 (1945.10.24) 馬其頓 (1993.4.8) (因希臘堅決反對其使用“馬其頓”為國名,而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FYROM)”的名義)摩爾多瓦 (1992.3.2) 羅馬尼亞 (1955.12.14) 斯洛伐克 (1993.1.19) 斯洛維尼亞 (1992.5.22) 亞美尼亞 (1992.3.2) *烏克蘭 (1945.10.24) 哈薩克斯坦 (1992.3.2) 吉爾吉斯斯坦 (1992.3.2) 烏茲別克斯坦 (1992.3.2) 喬治亞 (1992.7.31) 塔吉克斯坦 (1992.3.2) 亞塞拜然 (1992.3.2) 土庫曼斯坦 (1992.3.2) * 俄羅斯 (1945.10.24) * 塞爾維亞 (1945.10.24 )黑山 (2006.6.28) 西歐國家(23)安道爾 (1993.7.28) 奧地利 (1955.12.14) * 比利時 (1945.12.27) * 丹麥 (1945.10.24) 芬蘭 (1955.12.14) * 法國 (1945.10.24) 德國 (1973.9.18) * 希臘 (1945.10.25) 冰島(1946.11.19) 愛爾蘭 (1955.12.14) 義大利 (1955.12.14) 列支敦斯登 (1990.9.18) * 盧森堡 (1945.10.24) 馬爾他 (1964.12.1) 摩納哥 (1993.5.28) * 荷蘭 (1945.12.10) * 挪威 (1945.11.27) 葡萄牙 (1955.12.14) 聖馬利諾 (1992.3.2) 西班牙 (1955.12.14) 瑞典 (1946.11.19) * 英國 (1945.10.24) 瑞士 (2002 .9.10)拉丁美洲國家(33)*阿根廷 (1945.10.24) 安提瓜和巴布達(1981.11.11) 巴哈馬 (1973.9.18) 巴貝多 (1966.12.9) 貝里斯 (1981.9.25) * 玻利維亞 (1945.11.14) * 巴西 (1945.10.24) *智利 (1945.10.24) *哥倫比亞 (1945.11.5) * 多米尼加 (1945.10.24) 多米尼克(1978.12.18) * 哥斯大黎加(1945.11.2) *厄瓜多 (1945.12.21) * 薩爾瓦多 (1945.10.24) 格瑞那達 (1974.9.17) * 瓜地馬拉 (1945.11.21) 蓋亞那 (1966.9.20) * 海地 (1945.10.24) * 宏都拉斯 (1945.12.17) 牙買加 (1962.9.18) * 墨西哥 (1945.11.7) * 尼加拉瓜 (1945.10.24) * 巴拿馬(1945.11.13) * 巴拉圭 (1945.10.24) *秘魯 (1945.10.31) 聖露西亞 (1979.9.18) 蘇利南 (1975.12.4) * 委內瑞拉 (1945.11.15) *烏拉圭 (1945.12.18)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962.9.18) * 古巴 (1945.10.24) 聖基茨和尼維斯 (1983.9.23)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1980.9.16)北美、大洋洲國家(16)*澳大利亞 (1945.11.1) 斐濟 (1970.10.13) * 紐西蘭 (1945.10.24)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75.10.10) 索羅門群島 (1978.9.19) 萬那杜 (1981.9.15) 薩摩亞 (1976.12.15) 馬紹爾群島 (1991.9.17) 帛琉 (1994.12.15) * 美國 (1945.10.24) * 加拿大 (1945.11.9) 密克羅尼西亞 (1991.9.l7) 吉里巴斯 (1999.9.14) 諾魯 (1999.9.14) 湯加 (1999.9.14) 吐瓦魯 (2000.9.5)註:☆ 捷克斯洛伐克是聯合國創始成員,1993年1月1日分成捷克、斯洛伐克兩個國家。捷、斯於1993年1月19日同時加入聯合國。☆ 埃及和敘利亞均為聯合國創始成員(1945.10.24),1958年2月21日,埃、敘合併為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成員國。1961年10月13日,敘利亞恢復獨立國家地位,同時恢復其聯合國成員資格。1971年9月2日,阿聯改國名為阿拉伯埃及共和國。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於1973年9月18日同時加入聯合國。民主德國於1990年10月3日加入聯邦德國,兩個德國合併為一個主權國家——德國。☆ 印度尼西亞於1965年1月20日宣布退出聯合國。1966年9月19日,印尼決定重新參加聯合國的活動。1966年9月28日,印尼返回其在聯大的席位。☆ 馬來亞聯合邦於1957年9月17日加入聯合國。1963年9月16日,在接納新加坡、沙巴(北婆羅洲)和沙撈越加入後,改國名為馬來西亞聯邦。1965年8月9日,新加坡獨立。1965年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聯合國。☆ 蘇聯為聯合國創始成員(1945.10.24)。1991年12月24日,俄羅斯承續蘇聯在安理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的成員資格。 ☆ 坦噶尼喀於1961年12月14日加入聯合國,桑給巴爾於1963年12月16日加入聯合國。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成員國,1964年11月1日改名為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 1990年5月22日,阿拉伯葉門共和國(加入日期:1947.9.30)和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加入日期:1967.12.14)和平成為一個成員國,稱為“葉門”。☆ 2000年9月5日,吐瓦魯加入聯合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1945.10.24),其在下列國家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成員國後解體: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克羅地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2000年11月1日,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加入聯合國。2006年5月3日,黑山宣告脫離塞蒙成為主權國家。塞爾維亞共和國隨後繼承了原塞蒙國家共同體的國際法主體地位而成為主權國家。 ☆ 貝寧在1975年改名前使用“達荷美”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布吉納法索在1984年改名前使用“上伏爾塔”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剛果共和國最初以“剛果(利奧波德城)”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緬甸(Myanar)在1989年改名前使用英文名稱“Burmar”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中國與聯合國

中華民國在1945年派代表團出席了舊金山會議,中國共產黨的代表董必武參加了代表團,並在《聯合國憲章》上籤了字。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美國頑固推行敵視中國的政策,並控制了聯合國的多數會員國,使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長期得不到恢復。70年代初,國際政治力量發生重大變化,亞非國家在聯合國的作用加強,越來越多的國家要求恢復中國的合法地位。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提案,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和一切合法權利,包括任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1974年,鄧小平率領中國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第六次特別會議。在大會上,鄧小平代表中國政府莊嚴宣告:中國永遠不稱霸,永遠不做超級大國。


聯合國的語言和翻譯

聯合國官方正式使用的語言只有6種,按英文字母順序為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6種語言同等有效,代表們發言時可以任意選用其中一種。秘書處日常使用的工作語言,則有英語和法語兩種,實際上英語使用更廣泛。凡是聯合國的正式會議,代表們的發言都要在現場用阿、漢、英、法、俄、西6種語言“同聲傳譯”。正式檔案,包括重要發言,都要用6種文字印出,因而每次正式會議都必須安排6種語言的翻譯,不得有任何疏漏。為了完成繁重的翻譯任務,聯合國秘書處有一支龐大的翻譯隊伍,由會議事務部管轄。口譯和筆譯分開,兩者加起來有470多人,分別由該部下屬的口譯與會議司和翻譯司負責。“聯大”會堂和各個會議廳都配有同聲傳譯。每個語種,都有一個稱之為“箱子”的同聲傳譯工作室。6種語言共有6個“箱子”。開會時,每個“箱子”里通常坐著3位譯員,每位譯員頭上都戴有耳機傾聽發言,輪流對著話筒翻譯。會場內,每個座位上都裝有6種同聲傳譯機,代表們可以按旋紐選擇自己想聽的語言。


聯合國秘書長

職責許可權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執行長,作為聯合國理想的象徵,秘書長為全世界人們,尤其是窮人和弱勢人群仗義執言。《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託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採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秘書長要參加聯合國各機構的會議,同世界領袖、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舉行會談,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員國的人們能清楚的了解聯合國日程上值得國際關注的眾多事情。每年,秘書長都要作聯合國工作報告,評價聯合國的工作,指出以後的工作重點。聯合國秘書長同時又是行政協調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由聯合國基金會、署及其他專門部門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在聯合國體系面臨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務上謀求進一步的協調與合作。聯合國秘書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他的“積極職能”,本著獨立、公正、誠信的原則,公開或私下裡採取措施,防止國際爭端的產生、激化和傳播。每任秘書長在其任期中間都會根據當時的時代形勢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秘書長經安理會推薦由聯合國大會任命。歷任聯合國秘書長(“n.”表示第n位)0. 格拉德溫·傑布(英國) 於1945年至1946年在聯合國初創階段擔任過代理秘書長。1. 特里格夫·賴伊(挪威,歐洲) 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10日在任(1896.7.16—1968.12.30在世)1946年2月1日當選為聯合國首任秘書長。1951年連任,後因支持聯合國對韓戰進行軍事干涉,被迫於1952年11月10日辭去聯合國秘書長職務。2. 達格·哈馬舍爾德(瑞典,歐洲) 1953年4月10日至1961年9月18日在任(1905.7.29—1961.9.18在世)1953年4月10日,年僅47歲的哈馬舍爾德成為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1961年9月在非洲北羅得西亞(現在的尚比亞)的飛機失事中殉職(疑為政治謀殺)。3. 吳丹(緬甸,亞洲) 1962年11月3日至1972年12月31日在任(1909.1.22—1974.11.25在世)1961年11月3日,吳丹出任聯合國代理秘書長。1962年11月30日,他當選為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1966年連任。1972年1月1日任期屆滿後退休。4.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奧地利,歐洲) 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在任(1918.12.21—2007.6.14在世)1971年9月至1981年,連任兩屆秘書長。瓦爾德海姆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期間,同中國建立了深厚的友情。瓦爾德海姆於1972年、1977年、1979年五次訪問中國。因遭到中國的否決而離任。5. 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南美洲 1982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在任(1920.1.19出生)1981年至1991年12月31日兩任秘書長。在德奎利亞爾領導下,聯合國在處理結束兩伊戰爭、結束蘇聯軍隊對阿富汗占領、納米比亞獨立、高棉和平協定、黎巴嫩人質事件等大事時表現出色。6.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非洲) 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在任(1922.11.14出生)1991年12月3日,聯合國大會任命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為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任期五年。成為聯合國歷史上第一位擔任此職務的非洲人。被選為聯合國秘書長之後,加利的工作引起了眾多爭議。人們批評他在1994年盧安達大屠殺中未能發揮聯合國的作用,另外在安哥拉內戰期間,加利在調停上未能統一聯合國的意見。在聯合國的作用以及美國在聯合國的地位等問題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質疑。儘管他的支持者們將之歸咎於美國對聯合國行動的抵制,但加利已漸漸成為空洞的聯合國的象徵。以三個非洲國家為首(埃及、幾內亞比索、波札那)的10個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提議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留任第二個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但是,美國表示反對。儘管英國,波蘭,韓國以及義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國明確表示將行使否決權後,這四個國家就不再支持加利。儘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決的秘書長,但他仍然是聯合國歷史上首位沒能連任兩屆的秘書長。1996年12月31日卸任。加利的繼任者是科菲·安南,這是由於加利沒能連任,所以他的繼任者須從其代表的非洲選出。7. 科菲·安南(加納,非洲) 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31日在任(1938.4.8出生)科菲·安南(Kofi Annan)1938年4月8日出生於加納庫馬西市,早年就讀於加納庫馬西理工大學,曾到美國和瑞士留學,先後獲美國明尼蘇達州麥卡萊斯特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和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安南1962年進入聯合國工作,先後在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總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難民署和世界衛生組織等部門工作。1974年中東“十月戰爭”後,他擔任駐開羅的聯合國緊急部隊民事長官。20世紀80年代初,安南調回聯合國總部,先後擔任人事和財政部門的領導工作。1986年升任聯合國助理秘書長,負責人事廳的工作。 1990年海灣戰爭爆發後,安南負責同伊拉克談判釋放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人質問題。此後,他率聯合國小組同伊拉克進行了“石油換食品”的談判。安南1993年3月出任聯合國負責維持和平事務的副秘書長,主管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維和行動。曾作為負責前南斯拉夫地區的聯合國秘書長特使和赴北約特使,協調有關國家的關係。 1996年12月17日,第51屆聯大任命安南為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1997年1月1日,他正式就職,任期5年。2001年6月,聯大通過安理會提名安南連任秘書長,任期至2006年12月31日。安南擔任秘書長期間,曾於1998年赴巴格達進行斡旋,化解了伊拉克武器核查危機。2001年10月,安南與聯合國同獲當年諾貝爾和平獎。2005年3月,由美聯儲前主席沃爾克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出,安南在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畫實施過程中沒有任何腐敗行為. 安南是位經驗豐富的外交家,懂英語、法語和幾種非洲語言。他講話溫和,性格直率,待人坦誠,頭腦冷靜,富有幽默感。8. 潘基文(韓國,亞洲) 2007年1月1日上任(1944.6.13出生)韓國前外交通商部長官、政治家。潘基文先生1970年獲國立首爾大學國際關係學士學位。1985年,獲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公共行政碩士學位。潘基文先生多次在國家和國際上獲獎,被授予各種獎章和榮譽。鑒於他對祖國所作貢獻,1975年、1986年和2006年獲頒大韓民國最高勤政勳章。潘基文先生生於1944年6月13日。他和夫人(潘)柳淳澤女士於1962年上高中時結識,育有一子二女。除韓國語外,潘基文先生還講英語和法語。潘基文在當選為秘書長時,其職務是大韓民國外交通商部長官。他在該部長期任職,先後在新德里、華盛頓和維也納擔任過職務,資深歷廣,包括總統外交政策顧問、總統首席國家安全顧問、政策企劃次官補和美洲局局長。在他整個職業生涯中,他的理想是建立一個和平的朝鮮半島,在促成本地區乃至全世界的和平與繁榮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潘基文先生同聯合國的關係源遠流長,一直可以追溯到1975年他在外交部聯合國處任職之時。此後,他的有關工作經驗逐年擴展,從派任紐約大韓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一秘、外交部首爾總部聯合國處處長、到駐維也納大使。在大使任內,他曾於1999年擔任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組織籌委會主席。2001年至2002年期間,大韓民國擔任大會主席,他作為辦公室主任促成大會通過此屆會議第一項決議,對911恐怖攻擊予以譴責,還採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大會工作的主動行動,從而幫助以危機和混亂開始這一屆會議成為通過了若干重要改革的會議。潘基文先生還積極參與處理朝韓關係問題。繼通過具有歷史意義的《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的共同宣言》之後,他於1992年擔任南北聯合核管制委員會副主席。2005年9月,作為外長,他又發揮主導作用,促成了朝鮮半島和平與穩定問題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協定,即六方會談通過的關於解決北韓核問題的《共同聲明》。


聯合國事業的成就和貢獻

幾十年來,聯合國歷經國際風雲變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長壯大,為人類的和平與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它在實現全球非殖民化、維護世界和平和安全、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6月,聯合國的會員國由創建時的51個增加到192個,已成為當代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據聯合國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來,安理會共授權進行了60餘項維和行動。另外,聯合國還先後組織制定了從不擴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等數百個國際條約。聯合國及其各機構在堅持與貫徹《世界人權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聯合國為一些過渡到民主政體的國家提供協助,包括監督與協助開展自由公平的選舉、提高司法系統的質量、起草憲法、訓練人權官員。聯合國機構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貢獻。聯合國也支持婦女權益的提高。聯合國組織從1985年起開始出現性別主流化的主張,用意之一就是鼓勵婦女積極參加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2005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意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聯合國和平建設委員會”,以協助剛剛擺脫戰亂的國家避免再度陷入衝突。2006年3月9日,聯合國舉行儀式,正式啟動中央緊急應對基金,為聯合國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立即開展救援活動提供了資金保證。


UN歷年演唱過的歌曲

  • 2004-07-13歌曲:40 Days
  • 2004-07-13歌曲:Coin
  • 2004-07-13歌曲:Every Night
  • 2004-07-13歌曲:Wait For Me
  • 2004-07-13歌曲:We ll Be Together
  • 2004-07-13歌曲:錯覺
  • 2004-07-13歌曲:後/今天也習慣性地想你
  • 2004-07-13歌曲:禮物
  • 2004-07-13歌曲:在夏季結束時刻
  • 2010-05-27歌曲:後---今天也習慣性地想你
  • 2010-05-27歌曲:Well Be Together

UN歷年專輯

  • 2006年推出專輯:《Good Bye & Best》
  • 2005年推出專輯:《Vol. 5 - To Her》
  • 2005年推出專輯:《To Her》
  • 2004年推出專輯:《Vol.4 - Reunion (先聽版》
  • 2004年推出專輯:《Reunion》
  • 2003年推出專輯:《UN Project Album-Swe》
  • 2003年推出專輯:《Sweet & Strong》
  • 2002年推出專輯:《Extreme Happiness》
  • 2002年推出專輯:《UN vol.3-Extreme Hap》
  • 2001年推出專輯:《Traveling You》
  • 2000年推出專輯:《Voice Mail》